貫徹對外關系法,為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對外關系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集中闡述我國對外工作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我國發展對外關系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它的頒布是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裡程碑。
一、深刻認識制定對外關系法的重要深遠意義
制定對外關系法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外交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提高對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成果,也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整體布局,完善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增強涉外立法系統性、協同性的重大舉措。
當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開。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同世界關系發生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在中國共產黨堅強領導下,我們大力推進並拓展中國式現代化,成為維護世界和平穩定的中流砥柱、促進全球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同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國際格局和秩序復雜演變,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我國發展面臨更加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法治建設對發展對外關系、維護國家利益的作用更加凸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統籌推進,強調法治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要求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為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法治保障。在這一背景下,對外關系法應運而生。
(一)制定對外關系法是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的重大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國際形勢風雲變幻,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繼承和弘揚新中國外交優良傳統基礎上,以非凡的理論勇氣、卓越的政治智慧、強烈的使命擔當,積極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理論和實踐創新,提出一系列富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引領人類發展進步潮流的原創性重大外交新理念新戰略新倡議,形成了習近平外交思想。習近平外交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外交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重大成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制定對外關系法,以法律形式充分體現習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有利於將黨在對外領域的方針政策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規范和指導對外工作,服務國內發展大局和對外工作全局。
(二)制定對外關系法是加強黨中央對對外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舉措。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外交是國家意志的集中體現,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我國對外工作的最大優勢和根本保証。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外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各部門各地方要強化統籌協調,各有側重,相互配合,形成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對外工作大協同局面,確保黨中央對外方針政策和戰略部署落到實處。在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擘畫、親自指揮下,黨中央對對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加強,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制定對外關系法,明確載入對外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央外事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對外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厘清黨和國家機構對外關系職權,有利於更好發揮對外工作領域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新時代對外工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支撐、更為完備的制度規范、更加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制定對外關系法是我國長期堅持的外交大政方針和理念實踐的系統集成。新中國成立以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對外工作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國特色、順應時代潮流、促進人類進步的方針政策,積累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把握新時代中國和世界發展大勢,提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構建新型國際關系、弘揚全人類共同價值等重要新倡議新理念新思想,領導新時代對外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制定對外關系法,將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對外工作長期堅持的大政方針、成熟穩定的理念實踐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同時集中體現新時代對外關系領域的基本原則、基本理念、基本方針,有利於彰顯我國負責任大國形象,引領世界大變局發展方向,開辟新征程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新境界。
(四)制定對外關系法是完善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關鍵舉措。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需要加快補短板、強弱項。我國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從無到有、逐步推進,取得重要進展,同時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黨的十八大以來,涉外領域立法廣度深度大幅拓展,為對外工作的全面推進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但尚未形成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特別是缺乏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涉外法律,亟需加快彌補。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制定對外關系法,明確涉外領域基本法的定位和指導作用,就對外關系各領域工作作出根本性、原則性規定,同時為其他涉外法律提供授權、指引和銜接,有利於整體性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提升對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推進對外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五)制定對外關系法是實現高質量發展、推進對外開放的重要保障。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是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必由之路,要求我們全面、完整、准確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對外關系法載明中國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奉行互利共贏開放戰略,堅持經濟全球化正確方向,有利於展示我國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致力於與世界各國共同營造有利發展的國際環境,共同培育全球發展新動能的大國擔當,有利於在法治基礎上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打造發展新優勢,開辟發展新局面。
(六)制定對外關系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當前,我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面對嚴峻挑戰,我們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知難而進、迎難而上,敢於斗爭、善於斗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斗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制定對外關系法,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我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范、警示和震懾作用,為我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以法治方式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也有利於更好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二、全面准確把握對外關系法的指導思想、總體原則和主要內容
對外關系法的出台,是新時代中國涉外法治理論和實踐的創新發展,具有深刻時代背景和鮮明中國特色。既從宏觀層面進行頂層設計,夯實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基本格局,又從微觀層面構筑起各領域、各方面的法律支撐﹔既體現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道路的守正固本,又彰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國家利益、有效應對風險挑戰的與時俱進。
(一)明確發展對外關系的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外交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發展安全兩件大事,恪守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外交政策宗旨,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堅持完善涉外法治體系,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營造良好外部環境,提供堅強法律保障。
(二)確定立法遵循的總體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使黨在對外工作領域制定的方針政策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二是堅持把准定位。對外關系法作為涉外領域基礎性、綜合性法律,重在確立我國對外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方針、原則,為其他涉外法律提供授權和指引,留足必要接口。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對涉外立法中一些根本原則和亟待解決的問題作出規定,統籌把握各項規定之間的關系,堅持鼓勵、支持、保護性規定同抵制、反制性規定並重。四是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既要高質量高水平回應和解決當下涉外立法訴求,又要兼顧穩定性前瞻性,充分考慮所涉條款的可持續,實現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五是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統一,妥善把握國內與國際、政治與法治、外交與法律等的辯証統一。
(三)載明發展對外關系的目標任務。明確我國發展對外關系的目標,包括堅持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明確我國對外工作布局,包括推進大國協調與合作,發展同周邊國家、發展中國家關系,維護和踐行多邊主義。明確我國的全球治理觀,包括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維護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系基本准則,推動踐行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尊重和保障人權,弘揚全人類共同價值等。明確我國積極開展各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包括參與全球環境氣候治理,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開展對外援助及各領域交流合作等。
(四)確立發展對外關系的制度。明確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締結或者參加條約和協定,善意履行有關條約和協定規定的義務。明確國家締結或者參加的條約和協定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首次以法律形式規范了條約和協定同我國憲法的關系,維護了憲法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同時符合我國堅持條約應當信守的主張。明確國家在遵守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系基本准則的基礎上,加強涉外領域法律法規的實施和適用,並依法採取執法、司法等措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明確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准則,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同時,法律還對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在海外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開展執法、司法領域國際合作等作了規定。
(五)強化發展對外關系的能力建設和保障。發展對外關系、開展對外工作需要綜合保障體系建設。法律就對外工作經費保障、人才隊伍建設、社會公眾宣傳、國際傳播能力建設等作出規定。
三、貫徹實施對外關系法,為新征程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今年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開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起步之年。我國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既蘊含重要戰略機遇,也存在嚴峻風險挑戰。對外工作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以對外關系法出台為契機,加強貫徹實施,提高“依法辦外交”能力和水平,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不斷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邁上新台階,服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要堅持黨中央對對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發揮制度優勢,各部門各地方依法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整合外事資源,形成更大合力,不斷鞏固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對外工作大協同格局。
要堅持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推動踐行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深化完善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立體化的對外工作布局。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鞏固拓展各領域國際交流合作,進一步提升我國際影響力感召力塑造力。
要在對外工作中強化法治思維、法治意識、法治方式、法治能力。充分用好對外關系法這一法律工具,針對遏制、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綜合運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斗爭,加強外交外事干部隊伍法治能力建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要充分發揮對外關系法基礎性作用,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法律法規和文件,確保各項制度盡快落地。進一步完善涉外法治體系,深入推進涉外法治工作,補齊短板弱項,不斷提高對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對外工作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領域。對外關系法的制定和實施,將使我們在更廣范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對外工作,不斷開辟新征程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新局面,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更大貢獻。
《 人民日報 》( 2023年06月29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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