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型開放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遲福林 馬禹
2023年08月18日08:07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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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時強調:“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是我們主動作為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戰略舉措,要圍繞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制度型開放為重點,聚焦投資、貿易、金融、創新等對外交流合作的重點領域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積極主動把我國對外開放提高到新水平。”制度型開放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其本質就是從商品要素流動的開放向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的開放轉變,要求我們既要學習規則,又要參與規則的制定,從高標准國際經貿規則的跟隨者和接受者向參與者和制定者轉變。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必須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推進國內制度和國外規則高效協同,依托國內經濟循環體系形成對全球要素資源的強大引力場,使開放與改革深度融合,以制度型開放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以制度型開放促進經濟結構轉型

經過改革開放45年的發展,我國經濟結構與改革開放之初相比有了質的變化。未來10-15年,經濟結構仍有較大轉型升級空間,並蘊藏著高質量發展的巨大潛力。從產業結構看,服務業佔比快速提升,2000-2019年,服務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8%,是同期世界平均增速的3.8倍,成為服務貿易發展的堅實基礎。從消費結構看,居民的消費需求快速增長,尤其是服務消費的需求增長最快,成為服務貿易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估計到2025年,我國城鄉居民服務型消費支出佔比有可能從2022年的43.2%提高至50%左右,由此將帶來約10萬億元的新增消費市場。

對接高標准國際經貿規則、推進制度型開放,有助於促進經濟結構轉型。我國經濟已深度融入世界,經濟轉型發展中面臨的不少問題需要在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條件下加以解決,推進制度型開放已成為促進經濟結構轉型的重要動力。一是我國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仍然面臨短板,而一些卡脖子的問題就主要存在於生產性服務業領域。這就需要進一步放開該領域的市場准入,吸引人才、資本、技術等國際高端要素的進入,盡快補齊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短板。二是通過制度型開放,可以進一步擴大對優質商品與服務的進口,在釋放巨大消費潛力的同時促進消費結構升級。三是擴大制度型開放能夠推動構建新型價值鏈合作機制,著力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的全球公共產品屬性,助力我國企業成為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規則體系的支持者、維護者,並參與、引領和主導新興產業標准、技術標准、產品標准和監管標准等經貿規則的制定,推進我國產業鏈供應鏈規劃、機制與國際接軌。

以制度型開放促進高標准市場體系建設

實施高水平開放,特別是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有利於我國深度融入全球市場體系,培育我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的新優勢,以開放的主動贏得深層次市場化改革的主動。

推進制度型開放,有助於打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當前,對標CPTPP等高標准經貿規則,在公平競爭、反壟斷、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明顯強化制度性安排,有助於夯實要素市場基礎制度,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為此,要以參與更高層次國際合作和競爭為導向,不斷完善營商環境。一是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在要素獲取、准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對國企、民企、外企等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推動產業政策轉型,實現經濟政策由產業政策為主向競爭政策為基礎的轉變﹔二是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優化政府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構建科學、高效的政府監管體系﹔三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外規則對接與合作,嚴格規范行政機關和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嚴格保護企業家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繼承等權利以及被依法征收時得到補償的權利,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穩定企業發展信心和預期。

以服務貿易為重點推進制度型開放

服務貿易不僅是衡量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志,也是推動產業鏈、價值鏈向中高端邁進的關鍵因素。進入新發展階段,服務貿易開放成為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點、焦點與難點。推進制度型開放,重點之一是推動服務貿易的開放與創新發展。

服務貿易開放直接依賴於制度型開放的突破。服務貿易主要是指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貿易行為,與貨物貿易依賴於“邊境上”開放不同,服務貿易開放直接依賴於“邊境內”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與國際銜接的程度。過去幾年,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與制度型開放進程直接相關。2022年,我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下降到117項,其中服務業領域83項,佔比為71%﹔全國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下降至31項,其中服務業領域23項,佔比為74%。

穩步推進制度型開放,有助於釋放服務貿易發展的巨大潛力。預計到2030年,我國服務貿易額佔外貿總額的比重將由目前的12.5%提高至20%左右﹔數字貿易佔服務貿易的比重將提升至60%以上﹔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佔服務貿易比重明顯提升。適應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客觀需求,需要加快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與服務領域開放進程。例如,推進健康服務貿易發展,不僅需要放寬健康服務業的市場准入限制,更涉及健康領域的人員、物品、資金等要素的自由流動。為此,需要進一步推進關於健康人才資格互認、物品標准互認及與之相配套的資金支付與轉移制度等領域的創新與管理。

(作者分別系海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責編:王子鋒、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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