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
日前,習近平總書記親切會見全國“楓橋式工作法”入選單位代表,向他們表示誠摯問候和熱烈祝賀,勉勵他們再接再厲,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新征程上,把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跨越一甲子,“楓橋經驗”歷久彌新。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是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20世紀60年代,浙江楓橋干部群眾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創造了“楓橋經驗”,幾十年來,從“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經過不斷豐富和發展,成為我國基層社會治理的一張“名片”,並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條基本經驗。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各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緊緊依靠群眾探索創新,努力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北京市“接訴即辦”以一根熱線穿起民生萬根線、南京海事法院等11家單位的“海上楓橋經驗”實踐探索、四川成都武侯區的“信托制”解紛工作法、青海海東市服務“拉面經濟”的跨域矛盾糾紛調解、遼寧沈陽牡丹社區的“三零”工作法、福建明溪縣的“僑鄉楓橋”解紛工作法……新時代“楓橋經驗”已經從鄉村拓展到社區、網絡等新空間,社會治安領域擴展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多個領域,展現出旺盛的生命力。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是不斷增強“中國之治”新優勢、續寫“兩大奇跡”新篇章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著力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使其在新時代煥發新風採。
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要緊緊依靠人民群眾。新時代“楓橋經驗”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廣泛建立的基層治理組織、矛盾調處中心,都是由人民群眾作為重要主體和矛盾化解的承擔者。“楓橋經驗”之所以永葆生機與活力,也正在於堅守以人民群眾為中心這一根本立場,自覺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到各項工作中,把准群眾訴求,遵循“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認識規律,發揮群眾識別矛盾的敏銳性和解決矛盾的能動性,體現了社會治理中黨的領導地位與群眾主體地位的高度統一。因此,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必須要緊緊依靠人民群眾,推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要推動法治德治融合。善於運用法治思維與方式,推進完善地方立法和鄉規民約,實現硬法軟法的協同治理。一方面,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推動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政府文件起草、行政協議簽訂、行政爭議化解中的作用,增強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和社會治理力量配置的精准性、均衡性和實效性。治理過程讓群眾參與、治理成效讓群眾評判、治理成果讓群眾共享,人民群眾才能收獲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找准法治與德治的契合點,立足當地文化特色,尊重社會公序良俗,以德治牽引法治、以法治保障德治,提升法治宣傳教育的實時性、長效性、普惠性,推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優良法治環境。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推動構建基層社會善治新體系,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必將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注入強大動能。
(作者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法碩學院實踐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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