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統籌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發生了歷史性變革。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義的“十一個堅持”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這一論斷,不僅生動形象地指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關系,還具有路線圖、施工圖的意義,即全面依法治國需要通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來推進、來實現。在此進程中,憲法法律、法治機構、法治隊伍三個方面,是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
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2月舉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強調,要“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21年11月,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提出:“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不斷完善”到“加快完善”表明,在2011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憲法修正案,通過制定民法典、國家安全法、監察法等法律,通過修改立法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通過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與涉外領域立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仍然處在完善的過程中。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為了把這個重要抓手用好,應當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中國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加強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理論和憲法實踐,推動我國憲法制度建設和憲法實施取得歷史性成就。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黨領導人民百年奮斗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觀的制度要求。首先,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既要依據憲法第一條第二條的明文規定,也要依據憲法的其他相關條款。其次,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總依據。要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堅持憲法實施、憲法解釋、憲法監督系統推進,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提高憲法實施和監督水平,堅定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推動憲法完善和發展,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實保障。
注重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的相互銜接。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還應當處理好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之間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的高度自覺,也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要充分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綱紀不彰,黨將不黨,國將不國。黨紀國法的紅線不能逾越。國家法律是對全體公民提出的要求,黨內法規是對全體黨員提出的要求,且在很多地方比國家法律的要求更高、更嚴格。因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內法規對黨員的要求應該更嚴格。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在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要形成這樣的格局,就要把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結合起來,在完善國家法律的同時,也完善黨內法規。
注重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的互補。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具有不同的性質,但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又是相互關聯的。像“誠實信用”這樣的公共道德,早已轉化成為正式的法律規范,一些職業道德也實現了法律化。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和道德是兩類重要的社會規范,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整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一方面,法律的有效實施離不開道德的支持﹔另一方面,道德的踐履也需要法律的約束。法治和德治是兩種重要的治理方式,二者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加強有關國家安全、生物安全、生態文明、科技創新、公共衛生、防范風險等重點領域的立法,要加強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的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此外,在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進程中,為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涉外領域立法亟待加強,不斷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法律法規。
提高立法質量。新時代以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從計算數量多少轉向注重質量高低,從“逐步形成”邁向“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立法先行,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積極回應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需求和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堅持好、完善好已經建立起來並經過實踐檢驗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點和沖突點,統籌謀劃和整體推進立改廢釋纂各項工作,進一步強化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法治保障。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尊重和體現經濟規律、自然規律、社會發展規律以及立法活動規律,優化立法職權配置,擴大公眾有序參與、有效參與,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
加快完善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牽頭抓總的法治機構體系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不僅需要法律體系的依據,也有賴於法治機構的實施。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為全面依法治國指方向、定方針、提任務。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各地全面依法治省(市、縣)委員會相繼設立,初步形成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的工作格局。如果說,以文件及其語言、文字呈現出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當於軟件,那麼由各種法治機構組合而成的法治機構體系就相當於硬件。法治機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外在表現和物質載體。一個系統的運行,既需要軟件,也需要硬件,一個都不能少。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把法治機構體系建設好,否則無法實施法律體系。完善當代中國的法治機構體系,應當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在法治機構體系中居於牽頭抓總的位置。像中國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與統帥一樣,在中國法治機構體系中,也有一個居於牽頭抓總位置的機構,那就是2018年組建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設立這樣的機構,對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統籌推進法治體系建設與法治國家建設牽頭抓總的法治機構。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跨領域、跨部門、涉及面十分廣泛的宏大工程,單靠某一個或某幾個部門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從整體上強化統籌協調、總體設計、協同推進。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當前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法治領域改革還有些必須啃下的“硬骨頭”。研究解決這些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都離不開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黨中央推動全面依法治國決策議事協調機構,體現了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黨委政法委是黨委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政法是中國特有的政治法律范疇,政法工作是中國共產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說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主要體現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那麼,黨委政法委作為黨委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黨委政法委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機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和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關系”。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統各單位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作為各級黨委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黨委政法委要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管干部,不是包辦具體事務,不要越俎代庖,領導干部更不能借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之名對司法機關工作進行不當干預。
完善立法機構、執法機構與司法機構。首先,要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建立由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其次,要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切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最后,要科學配置司法權力,加快構建系統完備、規范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加強對立法權、執法權、監察權、司法權的監督,健全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進行。
整合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機構是法治機構體系中的一個生機勃勃的組成部分。具體來說,當代中國的法律服務機構並不是一個同質化的機構,而是一個由多種性質的機構組成的機構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統籌研究律師、公証、法律援助、司法鑒定、調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律服務更加便捷。如今的社會治理風險呈現復雜化、系統性、聯動性的特點,每個集中凸顯的矛盾背后往往都隱含著一系列沖突鏈條。“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對策式治理治標不治本。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整合律師、公証、司法鑒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盡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體系,真正打通法律服務的“最后一公裡”,讓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高效、便捷、惠民、暖心,建立對法律的尊崇和尊重,自覺自願地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維護法律。
加快完善以領導干部為“關鍵少數”的法治隊伍體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實施在於人。法治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著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等權力,這些國家權力具體是由人去實施的。無論是憲法法律還是法治機構,歸根結底,都需要一支法治隊伍去運行。加快完善以領導干部為“關鍵少數”的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隊伍體系,對於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來說,是一個可靠、可行、不容忽視的重要抓手。要用好這個重要抓手,應當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首先,要充分認識領導干部在法治隊伍體系中的關鍵地位。所謂“關鍵少數”,就意味著“關鍵地位”與“關鍵作用”。完善法治隊伍體系,應當聚焦各級領導干部,解決好他們的法治思想觀念問題。其次,要注重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一方面,在起點上,在入口處,就要開始下功夫。另一方面,在干部成長為領導干部之后,還要持續不斷地提高他們的法治素養。再次,要注重優先選拔任用法治素質好的干部。用人導向是一個很重要的導向,能夠產生“指揮棒”的效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黨選拔任用干部的標准就是德才兼備,而法治觀念、法治素養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內容。要把法治觀念、法治素養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標准內容,推動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更好地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發揮更加關鍵的作用。
建設好法治專門隊伍。在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進程中,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至關重要。我國專門的法治隊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從事立法工作的人員,在行政機關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在司法機關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首先要把這幾支隊伍建設好。立法、執法、司法這三支隊伍既有共性又有個性,都十分重要。立法是為國家定規矩、為社會定方圓的神聖工作,立法人員必須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具備遵循規律、發揚民主、加強協調、凝聚共識的能力。執法是把紙面上的法律變為現實生活中活的法律的關鍵環節,執法人員必須忠於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於擔當。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人員必須信仰法律、堅守法治,端穩天平、握牢法槌,鐵面無私、秉公司法。要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導立法、執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恪守職業道德,做到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
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法律服務隊伍由各類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主要包括律師隊伍、公証員隊伍、司法鑒定人員隊伍、仲裁員隊伍、人民調解員隊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等等。這幾支隊伍以不同的方式共同服務於全面依法治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構成了中國法治隊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加強對法律服務隊伍的教育和管理,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投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加強法治人才培養。加強法治人才培養,是造就高素質法治隊伍的必由之路。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法治人才培養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離不開一支高素質的法治工作隊伍。法治人才培養上不去,法治領域不能人才輩出,全面依法治國就不可能做好。反過來說,如果要把全面依法治國做好,如果要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好,就需要把法治人才培養工作做好,造就高素質的法治隊伍。加強法治人才培養,既可以直接造就高素質的法治專門隊伍與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還可以造就未來的領導干部,進而為法治隊伍體系中的“關鍵少數”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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