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十一个坚持”,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完整全面地学习这一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前瞻性的科学思想体系,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其中的几组辩证关系。
1.正确理解和把握党与法的关系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论述的“三个统一”“四个善于”讲清了党与法的关系。“三个统一”就是: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个善于”就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权力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2.正确理解和把握政治与法治的关系
法治道路体现政治立场,法治形态体现政治理论,法治模式体现政治逻辑,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体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我国的法治道路要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相配套,我国的法治体系要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一致。我们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我们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实践表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势。
3.正确理解和把握法治体系内各子体系之间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五个子体系构成,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协调好五个子体系之间的关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加快形成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坚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适时制定新的法律,及时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加快形成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监督的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党内法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制度依据和保障,国家法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依据和保障,二者的价值取向一致;党内法规着眼于全体党员,是共产党员的行为底线,国家法律着眼于全体公民,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党规党纪应该严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共置于法治体系之中,发挥着具体而不同的功能,党内法规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统一。
4.正确理解和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内各因素间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必须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必须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有效保证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
5.正确理解和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各重要环节之间的关系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用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推进严格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公正司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推进全民守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全民普法,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树立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今时代最鲜活、最具原创性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原创性的思想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正确理解和把握其中的辩证关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原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原院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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